匯算清繳中的時間概念
匯算清繳中的時間概念 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正在如火如荼的進行當(dāng)中,相信大家都已經(jīng)拿著手機在個人所得稅APP上指指點點了。那么在整個匯算清繳當(dāng)中,有一些重要的時間概念,你清楚嘛?本次個稅匯算清繳系列文章之五,老徐帶大家一起來檢索一下匯算清繳中關(guān)鍵的時間節(jié)點。
首先是收入期限的概念,我們來看一下相關(guān)規(guī)定: 明確了本次匯算清繳的是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收入,記住了,是此期間取得的收入,不是此期間的工資,你的,get? 蒙查查的話,我們來看看下面這個案例: 老張2019年12月的業(yè)績提成,1月10號發(fā)放,需要進行本次匯算清繳嗎? 答案是不用的,這里是2020年1月收入,如果要做匯算清繳的話,也應(yīng)該在2021年做,明白了嗎? 然后再看看匯算清繳的辦理期限。 仍然是上面的44號公告 這里也需要搞清楚,雖然我們做的是個稅的匯算清繳,雖然這里寫明白了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,但不是所有個稅的匯算清繳都在此期間完成——經(jīng)營所得就不是;即便是綜合所得的匯算清繳,也不是所有都在此期間辦理。請看下表: 還有一些特殊辦理時間如下: 無住所居民個人:可在離境前辦理; 注銷戶籍居民個人:注銷戶籍前辦理。 還有一個重要的簡易申報的時間期限,5月31號。 還是先看規(guī)定,仍是44號公告: 既然講到簡易申報了,有幾個關(guān)鍵點提醒大家: 1、 簡易申報方式適用情形: a) 納稅年度綜合所得收入額不超過6萬元; b) 需要申請退稅。 2、簡易申報必須在5月31日前完成,逾期將無法做簡易申報,只能標(biāo)準(zhǔn)申報,切記。 3、如果納稅人收入額未超過6萬元且已預(yù)繳稅款,則自動進入簡易申報流程,“簡易申報提醒”如下圖: 勾選“我已知曉并同意”,點擊“進入申報”,則進入簡易申報主頁面: 確認信息無誤,點擊【提交申報】即可。 4、收入額低于 6 萬元,也可以進行標(biāo)準(zhǔn)申報,但注意:更正時,標(biāo)準(zhǔn)申報不支持切換為簡易申報,可作廢原申報后重新申報成簡易申報。 最后,有個4月30號的時間概念提醒大家。 源頭也是44號公告: 個人委托單位辦理的確認期限是4月30日前,時間很緊了,個人要盡快做決定該怎么辦。 關(guān)于單位辦理,這里有個誤解:不是4月30日前單位要辦理,而是4月30日前員工須和單位書面確認。這里很容易引起公司財務(wù)和HR的莫名焦慮,特此澄清一下。 原創(chuàng):老徐急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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